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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1989年7—8月企业管理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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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7日本部发出通知,经地方政府批准收取的“173”加急费收入,要全部作为长途去话通话费收入列帐,不准列长话收入中的“其他收入”科目。同时,也不得记入邮电业务总量。7月10日本部转发财政部制定的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办法实施细则,并对邮电部门如何缴纳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作出具体规定。
机构地区 邮电部办公厅
出处 《通信企业管理》 1989年第5期44-45,共2页 C-Enterpris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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