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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在法律冲突中之迷——谁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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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导言法律冲突也许是美国法律学中最抽象的、最学术性的和最不稳定的领域.从这种意义上说,法律冲突的原则称为法律在时空上的适用.本文的主题是在某一情况中被认为原理,这就是外国受雇发明人的外国雇主在美国法院里寻求美国专利权的转让,为的是受雇人已经提出了申请.基于这情况,下列的假设将全文加以讨论之. 假设:一个受雇发明者在他的雇用国家(下文称作受雇者国家)搞出一项发明,并在那里提出他的第一次专利申请.其后,又在美国提出第二次专利申请.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89年第2期19-27,共9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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