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工作要争取时间,但不能急躁从事——今日苏联立法的要害之一,在于拟订和通过各项新的立法决定时所表现出来的那种毫无必要、毫无道理的仓促.过去,我们习惯于花上几年乃至几十年功夫去拟订各种法律草案——其中有许多至今尚未实施.比如说,《植保法》的命运就是如此.然而时至今日,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89年第2期64-71,共8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