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湾行政院法务部拟定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暂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于1989年1月15日公布在台湾《新生报》上。数月来,历经讨沦、审议、修订,至今尚未最后生效。就其初稿来看,这是一个综合性的法规,除规定了民事、刑事、商事、文化交流等外,其中还涉及投资立法问题。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89年第6期11-15,20,共6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