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劳改工作走上了迅速发展的道路。与之相适应,劳改法学教育也有了很大的发展,为提高劳改工作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目前全国范围对劳改工作干警的培训还远远不能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劳改法学教育的布局不尽合理,层次也不齐全,所以,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层次劳改法学专业的设置更加具有必要性与紧迫性。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89年第6期54-58,共5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