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明确规定了封建等级特权。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封建等级特权,主要决定于特权阶层所占有土地的多少或者在政权中官品的高低。中国封建社会制度产生以后,其私有制经济基础比奴隶制时期的经济基础更加完善。中国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非常严密。大小地主反映在政治上有皇帝,宗室贵族、将相功臣、上下官吏。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89年第6期62-63,共2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