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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律师在涉外经济项目中的全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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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自1979年实行开放政策以来,律师为涉外经济项目提供了许多法律服务,受到各界好评。然而,我们也不难发现,绝大多数的服务项目还仅是阶段的、局部的服务,尚未能达到全程服务的境地。为此,我认为:在涉外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已经有必要、有可能提出建立全程服务的制度了。在此,本文拟就全程服务的问题,谈几点个人看法。
作者 常耀有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89年第4期18-21,共4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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