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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结算办法》的两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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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支票金额起点不宜提高新的《银行结算办法》将支票金额起点从30元提高到100元,执行中,增加了现金的支付。以工商银行仪陇县支行南图分理处为例,仅4月5日一天就因不足金额起点打回去的现金支票3张,转帐支票7张。于是,这3张现金支票遂补足不足金额,还超出了100元的起点数。
作者 何春茂
出处 《西南金融》 1989年第6期53-53,共1页 Southwest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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