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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储蓄代办所也应纳入人民银行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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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个别专业银行不向人民银行申请,不经人民银行审批,就与村镇临街和闹市区的商业、供销、厂矿企业等单位双方签订协议,设立储蓄代办所,既办理单位内部个人储蓄存款,又对社会吸收储蓄存款,成了变相的金融机构。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如果任其盲目发展。
出处 《西南金融》 1989年第6期53-53,共1页 Southwest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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