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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1989年特种国债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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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1989年特种国债条例第一条为了适当集中各方面财力,支援国家建设,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决定发行1989年特种国债。第二条特种国债的发行对象是:经济条件较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金融机构、企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作者 李鹏
出处 《中国财政》 1989年第6期62-62,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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