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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三长制”体现的劳动与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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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少数民族鲜卑人拓跋氏于公元386年建立北魏。北魏太和十年(公元486年),文明太后和孝文帝就接受李冲的建议,在地方上建立了"三长制",代替原来以宗族为单位的宗主督护制(《魏书·高祖记》)。三长制的作用是能使"课有常准,赋有桓分,苞隐之户可出,侥幸之人可止。"因此。
作者 石化龙
出处 《中国财政》 1989年第7期49-49,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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