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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创造社会及其本体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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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个人与社会的相互作用中,个人不仅是社会的产物或客体,同时也是社会的主体;不但社会创造个人,个人也创造社会.只要我们坚持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物质生活条件中来考察个人的活动,“个人创造社会”的命题是可以成立的.它反映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这一命题与肯定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作用并不矛盾.历史证明,人民群众主体性的提高。
作者 陈舟
出处 《长白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4期8-11,共4页 Changbai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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