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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教育学院的特色及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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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4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正式颁布,提出要"有步骤有计划地在本世纪末,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这是一项重要的战略决策。作为培训中学教师的教育学院,在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将担负极其重要的责任。因此如何办好教育学院,使之更好地为基础教育服务,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不少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笔者认为,教育学院必须在质量上求生存,在特色上求发展。一教育学院是以职后继续教育为主。
作者 朱国传
出处 《中学教师培训》 1989年第7期2-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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