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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信封专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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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各级邮政业务管理部门在信封的规格标准问题上动了不少脑筋,下了不少功夫,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主要是忽略了问题的关键——信封的印制。 纵观我国邮政历史,细心的人不难发现一个奇特的现象,即信函的收寄与传递由邮政部门专营,而作为信函重要组成部分信封的设计、印制及销售专营权却不属邮政部门。
作者 冯新胜
机构地区 孝感地区邮电局
出处 《邮政研究》 1989年第3期21-21,共1页 Studies on Po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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