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八条船运、内河运输和空运一、一般概念联合国范本第八条提出了两个可供选择的条文,即第八条甲和第八条乙。第八条甲采用了经合发组织协定范本第八条的条文。第八条乙,对经合发组织协定范本第八条的条文做了实质性的重要改变。乙条对空运企业取得的利润和船运企业取得的利润,分别在第一款和第二款中作出了规定。余下的条款(如第三、四款和五款),除在第五款中有一很小调整外,采用了经合发组织协定范本第八条第二、三款和四款的条文。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89年第1期38-42,共5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