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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负担结构 维持负担总量——介绍丹麦的所得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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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丹麦是北欧的“福利国家”,和瑞典类似,以高税负和高福利著称。丹麦的税收负担,以1986年为例,税收额占国内生产总值50%,在世界各国中名列前茅,仅稍次于瑞典。而在税收总额中又以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最大,高达47%,与同属OECD的各成员国平均只有30%左右相比,也显得很突出。近十年来,丹麦政府对所得税的改革曾多次研究,虽然由于财政赤字大量存在,税收负担难以明显下降,但税制改革方案仍然于1985年6月推出,并从1987财政年度起逐步生效。
作者 萧承龄
机构地区 南京市税务学会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89年第10期9-11,共3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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