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份企业的收益分配,按国际惯例,分为三部分,一是纳税,二是公积金,三是分红基金,不提取福利基金,奖金计入成本,不从利润中开支。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鉴于社会保险制度尚不健全,职工福利还要企业负担,按现行财务制度奖金又不准打入成本,因此,股份制企业在缴纳所得税之后,除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外,还要提取奖励基金,然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最后,分派股息和分红。分配数额大小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既可多分配,又可少分配,也可以不分配。为了稳健起见,股份公司利润不可将利润全部分完。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89年第10期40-42,共3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