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对个人劳务收入课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个人劳务分为独立个人劳务和非独立个人劳务两种。独立个人劳务,即自由职业者所从事的专业性劳务,如医师、会计师、工程师等的独立活动。非独立个人劳务,即受雇职员或雇员的劳务,如某工程师受雇于某公司,并以公司名义从事的个人劳务。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DECD范本,也称经合范本)、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联合范本)以及我国近年来与日本、英国、美国、新加坡、法国、加拿大。
作者 柯炳炎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89年第4期29-30,37,共3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