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巴拿马增值税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纳税人 1、转让有形动产的商人、制造商和工业家; 2、进口商,不管他们的经营活动是代表自己,还是代表第三者; 3、劳务提供者或从事有形动产租赁的人。纳税人可将其税款转嫁给其客户。二、免税人对于毛收入低于每月1500巴波亚,或每年收入18000巴波亚的制造商和商人,可以免除增值税。
作者 李莉
机构地区 国家税务局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89年第6期45-45,44,共2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