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外商代表机构征税一直是涉外税收业务中的一个难点。一方面,外商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到底从事什么性质的业务活动;与中国境内哪些部门签定了多少贸易合同或从事联络洽谈和居间介绍;在国外结算取得多少佣金;其自行申报的总收入或应税所得额是否准确真实;等等,税务部门都很难掌握。外商代表机构往往利用隐瞒业务性质,少报合同数,不报收入等三种手法逃税漏税。另一方面,对外商代表机构征税,规定可以按实际申报数额、核定收入额或以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算征税,没有明确其经费范围,对哪些项目算外商代表机构费用,哪些不算,在实际处理上较难掌握。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89年第7期29-29,共1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