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谈谈中外合营企业清算所得的征税问题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关于对中外合营企业清算所得的征税问题,我国目前仅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合营企业解散时,其资产净额或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视同利润,应依法缴纳所得税。外国合营者所分得的资产净额或剩余财产超过其出资额部分。
作者 苏筱华
机构地区 江西省税务局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1989年第8期11-12,共2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