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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档案法》建立城建档案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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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7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公布以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我们利用这一机会,依据《档案法》的规定,促进城建档案机构的建立。仅仅一年多时间,全市13个县(市)区的城建档案室已全部建立起来,其中11个为新建的,城建档案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的势头。一、制订计划。《档案法》公布后,我们即成立学习、宣传《档案法》领导小组。为了使学习、宣传《档案法》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我们认真地制订了贯彻落实的计划。
作者 吕毓海
出处 《档案与建设》 北大核心 1989年第2期50-51,共2页 Archives &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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