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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工作者应有超前的法律水平——对上海“告记者热”现象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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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颇有点像“飞去来器”现象:在一片呼唤我国法制建设的声音中,记者们可以说是最为卖劲的一群,可当法制真正一步步走来,并且把法也“治”到记者们头上时,这群人中的一部分对这种“效应”却没有充分的准备。甚至一些当惯了“喉舌”的人,很不情愿将自己同普通公民划在一起。据说上海一位“新闻官”对找上门来的法官讲:“要告去告市委,我不当被告!”应该说,正像我国的法制建设处在起步阶段一样,我国新闻工作者的法律观念也还是初步的。但是,我国新闻媒介要想同各种违法现象进行有效斗争,并成功引导10亿人民走向高度民主、健全法制的社会,新闻工作者自己没有适当超前的法律水平,必将给完成这种历史使命造成障碍。在对上海一系列新闻纠纷案的采访中,我们感到新闻界应对以下几个问题引起注意:
作者 张新庆 刘建
出处 《新闻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2期19-19,45,共2页 The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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