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制定和颁发,是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划时代的变化。即由人治走向法制;由混沌不分的一揽子行政管理走向法制管理。几年的执法实践证明,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不仅对社会所产生的健康效益和经济效益及对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所起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而且,在监督执法中,加强了各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自身建设;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办案能力也普遍提高。但由于执法队伍比较年轻,缺乏办案经验等原因。
出处
《中国食品卫生杂志》
1989年第1期15-17,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od Hygie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