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典当,亦称“当铺”、“押店”。旧中国的典当是以收取农物等动产质押,向劳动人民进行放款的高利贷机构。典当业历代名称不同,有“质库”、“质肆”、“解库”、“长生库”等。业务规模也有大有小,规模较小而取利重者,称“押当铺”,受押物品成交后,付出收据称“当票”,载明所当物品及抵押价款,交押款入收执;质押期限自半年至四年不等,过期不赎,典东即没收其质押品;质押放款额一般在抵押物价值的50%以下,利率(含正息及各项附加)很高。
出处
《武汉金融》
北大核心
1989年第6期44-45,共2页
Wuhan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