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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损伤厂长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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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改革的发展,我国绝大多数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了厂长负责制,确立了厂长的中心地位,这无疑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是理所当然的。然而企业不是单纯的经济组织,而是以经济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尤其是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往往承担着许多社会职能、政治职能,有的甚至还承担着一些政权职能。这些年来的实践证明,在任务复杂的企业中。
作者 冀民
出处 《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2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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