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8年6月6日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托”)与香港中芝兴业财务有限公司在香港签订了一笔总金额为28亿日元的利率掉换协议,前者作为固定利率的支付人,后者作为浮动利率的支付人。这是厦门金融机构开拓性地运用当代国际金融市场上新的筹资技术,服务于厦门特区企业的又一次新的尝试。 厦门华侨电子有限公司于1985年贷入七年期固定利率8.16%的28亿日元资金。由于近年来国际金融市场汇率变化很大,日元汇率持续上升,而利率相对下降,企业蒙受了汇率损失。
出处
《福建金融》
1989年第1期38-39,共2页
Fujian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