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银行为治理通货膨胀、稳定金融、稳定经济,向各地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分行和各专业银行发出加强信用社信贷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加强对开户单位的现金管理,贷款要实行规模控制,通过调整贷款结构,压缩不合理贷款。从11月1日起,停止向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拆借资金。信用社组织的存款和收回的贷款,农村信用社按农行总行有关规定精神办理;城市信用社要向当地人民银行办理特种存款,多余的资金禁止转存专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
出处
《福建金融》
1989年第1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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