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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金融要览(1987年7月1~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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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对企业内部集资做出规定,要求企业内部集资必须遵循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国家信用规模和投资规模。 规定指出,企业内部集资仅限于生产性介业,其它单位不得搞。企业必须在完成同债认购任务后,才可以申请搞内部集资。企业内部集资一般应采取发行内部债券的方式,按照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向内部职工发行,不得强行摊派。 企业发行内部债券所筹集的资金,一般只能用作补充流动资金。凡用于同定资产投资的。
出处 《福建金融》 1989年第9期64-64,共1页 Fujian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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