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克服收券单位把收取外汇券当作“副业”和多收无功,少收无过以及对该收的没收、不按时结汇、逃汇、套汇和坐支等弊端,三明市外管局于1988年6月对部分非贸易外汇收券单位试行了结汇包干管理办法。经过一年的实践,取得较好的效果,五家结汇包干试点单位核定年结汇7.76万元,实际结汇8.14万元,超额完成17.78%,全年收券73.88万元,比上年增收18.88万元,增长34.32%,除包干结汇7.76万元外,超收的1.61万元(已剔除周转金64.14万元)全部留给企业,使国家多得企业多留,达到预期目的。
出处
《福建金融》
1989年第11期46-46,共1页
Fujian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