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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义与词性的奥妙关系——谈词义对现代汉语词性的重要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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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吕叔湘先生在《汉语语法分析问题》中指出:“在语法分析上,意义不能作为主要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唯一的依据.但不失为重要参考项。”吕先生的结论,是经过实地考察,经过中外语法比较,在语法专家们几次大讨论之后得出的。这里所说的“意义”,不是指某个词的具体、个别的意义,而是指词所代表的概念类别,比如,“书”所代表的事物的名称的类别,“看”所代表的动作行为的类别,“好”所代表的性质状态的类别,等等。在现代汉语中,词的这种意义。
作者 罗日新
出处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89年第1期79-82,共4页 Journal Of Jilin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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