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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短途货物运输加收附加费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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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铁道部(85)铁运字462号文件《关于 实行铁路短途货物运输附加费的通知》中规 定,从1985年5月15日起,对铁路正式运营 线200km以内的货物运输,在不改变现行运 价率的情况下,对整车货物每吨加收4元附 加费,零担货物每10kg加收4分,5t集装箱 加收12元,1t集装箱加收4元。 短途货物运输加收附加费。
作者 陈喜南
机构地区 郑州铁路局
出处 《铁路工程造价管理》 1989年第4期9-12,共4页 Railway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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