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戏剧理论里,有关悲剧角色、悲剧性格和喜剧角色、喜剧性格的区别已判然划出。悲剧性格所必备的特点已为人熟知。他必须能唤醒我们的同情。他的罪恶与清白,美德与恶行,必经在一种最令人愉快而又精致的方式中结合,并在已确定的种种规则下统一起来。例如,假使我使我的悲剧人物是一个恶人,那么我必须赋予他如此的智慧足于平衡于他的恶的意志。这条规则的结果是在德国文学中最令人同情的舞台性格是恶魔。
出处
《喀什师范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1989年第6期81-84,共4页
Journal of Kashgar Teache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