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语·越语》“勾践灭吴”中有一句“当室者死,三年释其政;支子死,三月释其政:必哭泣葬埋之,如其子。”其中对“当室者”和“支子”的解释,说法不一。董希谦等主编的《古代汉语简明读本》(书目文献出版社出版)说“当室者”为“嫡子,即嫡妻生的孩子”,“支子”为“庶子,非正妻所生的儿子”;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古代汉语》则把“当室者”注为“当家的,负担家务的长子”,“支子”为“庶出子弟。”这些说法,我们认为,既有欠详之嫌,又有值得商榷之处。
出处
《赣南师范学院学报》
1989年第1期112-113,共2页
Journal of Gannan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