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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日照市升为地级市给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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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你省1988年6月24日《关于将日照市升为地级市的请示》及9月8日《关于日照市升为地级市后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意见的报告》收悉。同意日照市升为地级市,其行政区域不变,不增加人员编制。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89年第17期671-671,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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