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践告诉我们,在有利于森林燃烧的条件下,火源是发生林火的主导因素。就火源而言,有人为火源和自然火源(主要是雷击火)之分。根据朗乡林业局1986、1987年统计共发生雷击火10起。1986年雷击火次数占同期火警总次数的50%;1987年的6次火警是由雷击所引起,为了彻底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就必须在对人为火源严格控制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雷击火出现的时间、天气、部位和特点等规律的研究,以利于及时发现、报告和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出处
《森林防火》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期22-23,共2页
JOURNAL OF WILDLAND FIRE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