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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广元市增设元坝区、朝天区给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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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你省1988年5月27日《关于广元市增设元坝、朝天两个郊区的请示》和1989年5月11日的补充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缩小市中区,设立元坝、朝天两个郊区(县级)。元坝区人民政府驻元坝镇,管辖元坝、卫子等六个镇和三十五个乡;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89年第26期956-956,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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