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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同意浙江省设立黄岩市给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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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你省1988年9月2日《关于要求撤销黄岩县设立黄岩市的请示》和十月五日的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黄岩县,设立黄岩市(县级),以原黄岩县的行政区域为黄岩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编制。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89年第27期989-989,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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