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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同意江苏省设立昆山市给江苏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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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你省1988年12月2日《关于撤销昆山县设立昆山市的请示》和省民政厅1989年6月9日的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昆山县,设立昆山市(县级),由省直擂。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89年第25期927-928,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关键词 昆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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