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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蒙边界制度和处理边境问题的条约所附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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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1988年11月28日签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蒙边界制度和处理边境问题的条约的规定,双方就缔约各方边界代表管辖的边界地段、通过边界的路线和会晤站地点,以及边界工作人员通过边界、越界人员、畜禽交接证书式样和修理、恢复或移位重建界标记录式样达成了协议。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89年第23期845-849,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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