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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的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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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全国由物资部门设立的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约有二百七十多个。按照国家规定,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生资公司)主要经营计划外物资,其业务范围主要办理以“四代一调”为主的信托服务业务,同时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一定的自营业务,国务院一九八三年四月十二日批准的《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生资公司的业务活动实行合同制。”这就明确了生资公司的业务关系主要依靠合同形式来确立。生资公司的合同关系,完全是由其业务关系所决定的。生资公司要进行“四代一调”活动,就要签订代购,代销、代加工、代托运以及调剂合同;生资公司要进行信托服务,就要签订信托合同:生资公司要进行自营业务,就要签订购销合同。另外,生资公司还可以从事租赁、包装提运、承包服务等,这就决定了要签订租赁、承包服务等合同。
作者 赵兵
出处 《中国物流与采购》 1989年第3期27-28,共2页 China Logistics & Purcha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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