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目前,在我国相当一部分地区的相当一部分村民委员会中确有诸多困难,主要体现为“三难”:一是人员召集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由于户营经济的发展和外出做工、经商的村民的增多,召集全体村民或户代表参加村民会议,已成为许多村干部感到头痛的事。二是会场选择难。据沈阳市统计,村委会规模在200户以上的占80%之多,即便召开户代表会议,也要有二、三百人,甚至千余人参加。而按照目前的经济状况,农村大部分地区尚不具备这样的会议场所。沈阳市东陵区五三村浑河堡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