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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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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因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费用哪些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价值内?其价值补偿是否也采取折旧的方式?答:《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因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帐。这里所说的补偿费包括因建设工程需要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迁坟费和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但建设工程需要交纳的建筑税、耕地占用税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因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89年第10期60-60,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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