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资金主要有国家拨入、企业自筹、银行借入、结算中吸收等几个来源。目前会计理论都把国家拨入和企业自筹两部分称为企业自有资金来源,后两部分称为非自有资金来源。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对这一分类有必要进一步探讨。什么是自有资金?会计界有的定义为"企业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经常持有、毋须偿还有权长期独立地使用的资金",有的认为"由国家拨入和企业内部自筹的归企业长期支配和使用的资金"。这样定义没有科学地概括出概念的内在含义,只是抓住"自有"两个字。我认为"自有资金是指企业拥有所有权,可以自行支配和使用的资金",这样定义较为恰当。正确区分自有资金和非自有资金的界限,必须明确对资金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等诸方面的关系。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89年第10期62-62,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