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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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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企业将固定资产拨给附属企业,在汇总会计报表时,拨付所属资金和上级拨入资金是否能够相互抵销?答:企业拨给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的固定资产,在附属企业提取折旧时,借(增)记"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等科目,贷(增)记"专用基金——更新改遣基金"科目,同时,借(减)记"固定基金——上级拨入固定基金"科目,贷(增)记"折旧"科目,并通知企业记帐。企业按附属企业当月提取的折旧数额,借(减)记"固定基金——国家固定基金"科目,贷(减)记"拨付所属资金——拨付所属固定资金"科目。附属企业将提取的折旧基金全部或部分上交企业时,借(减)记"专用基金——更新改造基金"科目,贷(减)记"专项存款"科目。企业收到附属企业交来的折旧基金,借(增)记"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89年第8期33-34,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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