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原始凭证需要盖有填制单位公章的规定,在我国的《会计原理》教科书和国家的一些重要财会法规制度中,有着不同的表述。在大多数教科书中被列为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之一。在国家教育委员会制订的1989年1月1日起实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被规定为一般应具备的内容。而在财政部1984年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中,仅要求"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而不是全部原始凭证。在财政部制订的1989年1月1日起实行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中,一方面在第21条中把它列为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另一方面在第22条中又把原始凭证分为7类。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89年第8期52-52,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