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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立财会人员“监督基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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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鼓励和动员财会人员检举揭发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对开展廉政建设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仿效各种治安奖励基金的形式,在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举报中心,设立财会人员"监督基金"。对那些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机构地区 山西新华印刷厂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89年第8期56-56,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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