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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营企业业务招待费有关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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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财政部(88)财工字588号《关于国营企业业务招待费开支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前,国家对国营企业是否有过这方面的规定?答: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但有些地方对业务招待费自行制定规定。财政部(88)财工字588号《通知》下发后,应统一按《通知》执行。问: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情况下,财政部为何允许企业在成本中开支招待费?答:由于有的地区自行规定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业务招待费,浪费很大,并对社会风气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为此,国务院在1988年10月6日《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中规定:要严格控制招待、交际费开支。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89年第6期52-52,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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