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间联营项目不断增多,只有正确地核算这部分资金,才有利于提高企业资金的利用效果。现就联营企业有关资金补偿的问题提出几点意见,供商榷。一、联合经营企业退回固定资产投资,我认为在计算资金补偿时,不能简单地以双方协商作价的办法来确定退出固定资产的价值,而应该正确区分资金的归属,也就是固定资产在联合经营期间的有形或无形损耗应该由接受投资方承担,而无形或有形升溢则由对外投资方承担。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89年第5期53-53,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