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把大力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作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审计部门对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进行审计监督,责无旁贷。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明确提出,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控购规定的,必须严肃处理。最近,李鹏同志还强调,审计工作要贯彻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要在治理整顿中为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新秩序和宏观调控体系发挥重要作用。由此可见,对社会集团购买力审计是党和政府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责,各级审计机关必须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89年第4期5-7,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